• 用友好会计:谨记!并不是所有发票做错都可作废的!

       当我们在开发票时或开发票后,发生退销、错开发票、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况时,财务人员是可以把发票作废的,但记住,并不是全部所有发票如此都可以作废,下面跟着用友好会计小编来看看哪些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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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经抄税的发票是无法进行作废的(可在进入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查看“上次报税日期”)

      2、跨月发票不能作废,跨月发票只能冲红;

      3、电子发票不能作废,电子发票系统也并没有作废这一功能,当发票需要作废时,只能冲红;

      4、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不能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以上即是四种发票不能作废的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注用友好会计官网,了解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