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减轻税负,对于毕业生、实习生个税预扣预缴的调整

    年中入职季已到,新入职的年轻人有些还在试用期,工资不高,花销却不少,如何减轻刚刚参加工作就业者税收负担,让他们的到手工资更多些?近日,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为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等群体减轻税收负担。

    《公告》明确,对当年首次入职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方法进行完善调整: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公告》所称的“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

    个税按月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时再“算总账”。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下,将产生或可能产生退税,其中就包括“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和“因年中就业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的情形。

    这些情形此前在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如应届毕业生)中较为常见,因其当年仅有部分月份领取工资,入职后,扣缴义务人(通常为用人单位)为其按月预缴税款时仅扣除当月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全年看,纳税人年收入额可能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即使全年综合所得高于6万元,也可能因仅扣除了工作月份的减除费用,而未充分扣除全年的6万元减除费用,故存在多缴税需要退税的情况,只有到次年进行个税年度汇算时方可申请退还。

    “我年中才入职,今年收入加在一起,也肯定不到6万元,但发放月薪时,如果按照旧办法预扣预缴个税,多缴的税款要到明年汇算时才能回到手里。”研究生毕业不久、7月初参加工作的田鹏介绍,自己在单位附近租房要“押一付三”,还要购置电动车、生活用品等,支出很多,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以后,7月就可减除35000元,到手工资更多了,手头也宽裕了。

    《公告》还明确,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按照新的预扣预缴方法,实习生的劳务报酬也和工资薪金一样,按照5000元的月度减除费用进行扣除,我每月的实习‘工资’总共也不到5000元,这下就完全不需要缴税了。”正在北京某企业实习的大四学生小王说。

    专家指出,虽然这一调整并不减少纳税人全年综合所得的最终纳税义务,但在当前疫情和宏观经济特殊环境下,这一调整更具有向这两类特殊纳税人释放资金时间利益、提高税后收入和消费能力的特殊意义,在促进消费、改善民生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